《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在具体措施上,《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包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引导区域绿色低碳优化布局三项任务。
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包括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着力锻造绿色低碳产业长板优势、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三项任务。
培育制造业绿色融合新业态,包括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推动绿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深度融合三项任务。
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包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四项任务。
其中,在“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方面提出:以精准、协同、可持续为导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创新政策实施方式,逐步建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和孵化绿色低碳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水价政策。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