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202412360001008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人名称:元氏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元氏县常山路1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涛 0311-8453360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妙男 0311-85802075
采购预算金额:207645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元氏县南因第二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教学楼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5847.4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691.32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56.17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及泵房、周边场地硬化、拆除工程等;
(3)项目建设地点:元氏县南因镇东杜村元氏县南因第二中心小学内;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15个月;
(6)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县南因镇东杜村元氏县南因第二中心小学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01-0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01-08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3 09:00
开标时间:2025-01-23 09:00
开标地点: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工期:15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实施方式,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施工内容包括自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802075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